被告人的拼音bèi gào rén
注音ㄅㄟˋ ㄍㄠˋ ㄖㄣˊ
词性名词
1.法院以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被告人王洪亮有期徒刑5年。
2.被告人有辩护权,这一辩护权受到宪法的保障。
3.被告人刘某认罪态度较好,酌情予以从轻处罚.
4.法庭可能会于单方面聆听由原告人或被告人所提出的论据或证据后,便宣告判决。
5.经法院审理查明,被告人麦某在其经营的佛山市禅城区南庄杏头南兴综合店内,擅自销售假冒“采诗”注册商标的侵权产品。
6.而投资者在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后,委托其公司进行的股票交易完全是被告人编造的虚买虚卖,与合法的股票市场并不发生任何交易关系。
7.经过法庭教育,被告人能够认识到自己的罪行,接受审判是罪有应得,并表示认真接受改造,重新做人。
8., 被告人陆某系某市信用社运钞车随车业务员,其岗位职责是“往来帐单”传递及运钞车行驶途中的安全保卫。
9.刑事缺席审判是指被告人在法庭审理时不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况下,公诉方和辩护人到庭,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的审判活动。
10.法庭借此机会警告被告人,如果他藐视法庭就会自讨苦吃。